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应诉事项。
第四条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被申请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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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
-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5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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