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1年)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注:
1、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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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
-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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