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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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