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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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0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201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