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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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 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23年)
-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