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 重点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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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