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