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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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1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