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局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我局决定宣布失效一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现予以公告,相关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21日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国质检通函〔2014〕3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管理的通知
质检总局2014.7.18
2
国质检通〔2007〕422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质检总局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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