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局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我局决定宣布失效一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现予以公告,相关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21日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国质检通函〔2014〕3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管理的通知
质检总局2014.7.18
2
国质检通〔2007〕422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质检总局2007.9.3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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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2025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7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 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
-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