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第三条
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2005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