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 劳动教育性质和基本理念
(一)
劳动教育性质
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当前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贯彻始终,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价值的源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倡导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梦想,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必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的直接联系,发挥劳动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注重让学生学会分工合作,体会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必须面向真实的生活世界和职业世界,引导学生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二)
劳动教育基本理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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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 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9年)
- 开创中阿关系新时代——习近平在阿根廷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