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规范航空安全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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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2017年)
-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