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