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是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报主体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单位或组织符合条件可自愿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地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不低于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灌溉用水不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及渔业用水不低于《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不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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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