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是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报主体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单位或组织符合条件可自愿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地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不低于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灌溉用水不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及渔业用水不低于《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不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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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2021年)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2015年)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