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节能及节能新技术发展等情况,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根据重点用能行业特点制定下发相关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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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