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
(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
(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
(五)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
(六)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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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 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