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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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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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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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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