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3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7号(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