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资料作用,保护深海资料汇交人权益,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资料的汇交、登记、保管、使用和国际交换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资料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资料共享利用,保障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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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