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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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