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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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04年)
-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2001年)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