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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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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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2016年)
-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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