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号
废止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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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2019年)
-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