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号
废止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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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
-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010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