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2023年)
-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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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1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2010年)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年)
-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2019年)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