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 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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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 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 携手前进,共创未来——习近平在巴拿马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8年)
- 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