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开发规律,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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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5年)
- 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
-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2005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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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