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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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