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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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9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