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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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
-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