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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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2018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