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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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 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
- 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