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确定煤炭发展规划布局、开展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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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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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 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2018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8年)
-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
-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交通警察队名称问题的批复(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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