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确定煤炭发展规划布局、开展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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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煤矿安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2021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