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第三条
通知所称设备是指符合通知规定范围、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条
通知所称国产设备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