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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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江泽民主席致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全体与会者的信(2000年)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
- 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