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并就受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中止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委员会下设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具体工作。
办公室与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中国证监会案件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审理部门)相互独立。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存在《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适用情形的,不予受理。
对于未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案件,当事人提交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材料的,不予接收。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应当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调查通知书复印件;
(四)立案告知书复印件(如有);
(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复印件(如有);
(六)提出申请的内部决议(如当事人为单位);
(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八)当事人或者受托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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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6年)
-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