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