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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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A章
总则
第12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1.3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1)使用最大起飞重量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涡轮驱动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涡轮驱动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涡轮驱动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b)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c)对于应当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审定情况在其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中批准其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的运行:
(1)国内定期载客运行,是指符合本条(a)款第(1)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行,或者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行;
(2)国际定期载客运行,是指符合本条(a)款第(1)项规定,在一个国内地点和一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者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之间的运行;
(3)补充运行,是指符合本条(a)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运行。
(d)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其他有关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但在本规则对相应要求进行了增补或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执行。
(e)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在运行中所使用的人员和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所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f)在本规则中,对于载运邮件的飞行,视为载运货物飞行;对于同时载运旅客和货物的飞行,视为载运旅客飞行,但应当同时满足本规则中有关货物运输条款的要求。
第121.5条
定义
(a)在本规则中,局方是指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b)除本规则其他章中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中用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A《定义》中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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