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A章
总则
第12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1.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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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