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A章
总则
第63.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3.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