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环保总局二○○三年十一月)
为确保三峡库区水面清洁,特提出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
一、
清理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清并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三峡总公司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行市场化与综合利用,集中力量做好丰水季节暴雨期的清理工作。
二、
清理工作要求
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范围为库区蓄水水位接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域。清理的内容包括秸秆、树木树杈、塑料泡沫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清理的标准为水面不出现漂浮物聚集现象,长期保持水面清洁。清理处置设施应在2004年汛期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
清理计划
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总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04年2月底前分别制订清理船只、岸上接收和处理处置设施计划,并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三峡办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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