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环保总局二○○三年十一月)
为确保三峡库区水面清洁,特提出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
一、
清理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清并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三峡总公司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行市场化与综合利用,集中力量做好丰水季节暴雨期的清理工作。
二、
清理工作要求
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范围为库区蓄水水位接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域。清理的内容包括秸秆、树木树杈、塑料泡沫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清理的标准为水面不出现漂浮物聚集现象,长期保持水面清洁。清理处置设施应在2004年汛期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
清理计划
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总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04年2月底前分别制订清理船只、岸上接收和处理处置设施计划,并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三峡办加强管理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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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
- 关于执行安理会第1267和1333号决议对有关个人和实体实施金融制裁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国库券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