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环保总局二○○三年十一月)
为确保三峡库区水面清洁,特提出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
一、
清理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清并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三峡总公司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行市场化与综合利用,集中力量做好丰水季节暴雨期的清理工作。
二、
清理工作要求
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范围为库区蓄水水位接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域。清理的内容包括秸秆、树木树杈、塑料泡沫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清理的标准为水面不出现漂浮物聚集现象,长期保持水面清洁。清理处置设施应在2004年汛期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
清理计划
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总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04年2月底前分别制订清理船只、岸上接收和处理处置设施计划,并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三峡办加强管理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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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
-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6年)
-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08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