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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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组委会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3年)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