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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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