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0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