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售电公司注册、运营和退出,坚持依法合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常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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