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等地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并逐步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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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