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工业大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总称,包括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加快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二、 加快数据汇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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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