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工业大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总称,包括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加快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二、 加快数据汇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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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3月9日)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