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三亚是具有热带海滨风景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统筹做好三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三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9.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2023年)
- 温家宝总理致非洲联盟第二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的贺函(200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2016年)
-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