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
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夯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现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一)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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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年)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_第33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
- 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