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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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199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