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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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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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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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