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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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9处)(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