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
二、
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
三、
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
平凉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