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
二、
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
三、
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
平凉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 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200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201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