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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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
- 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198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