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统一部署,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发了市场活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 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

(一) 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凡是与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整。对权限不在地方政府而本地区确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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