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条修改为:“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并对运行情况实施持续监控和定期评审。
“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航空情报工作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程序和方法等,确保航空情报符合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
二、
将第三十三条第九项修改为:“(九)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差异,地形、地理信息等”。
三、
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规定的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涉及多个提供部门或者单位的,由主办部门协调一致后,统一提供给航空情报服务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