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录音和图像(录像/视频、照片/图片)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所反映的内容等鉴定;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鉴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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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0年)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
- 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
- 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