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7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
删去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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