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
第三条
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
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商会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2011年)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09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