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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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
-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