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19年)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
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行“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基础,展现持久制度活力。
(二)
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成为可能。实行“长久不变”,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放活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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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2000年)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 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